《表3 不同生态修复目标下的生态补偿标准》
式中:μ与σ分别表示正态总体的数学期望和标准差。此时,在实验数据值中出现大于μ+3σ或小于μ-3σ数据值的概率是很小的。因此,根据上式将大于μ+3σ或小于μ-3σ的实验数据作为异常值,予以剔除[54]。拟合最终结果如图2、图3中曲线所示。从图2、图3可看出,随着补偿价格的增加,企业愿意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比例也在增加。表3结果显示720.49 hm2新开垦耕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修复量定为1000万元/a时,需要企业改变土地利用方式种植茶树比例为20.29%,则补偿标准必须大于1.88万元/(hm2·a),需补偿的资金为1354.71万元/a,相对地,企业愿意转换利用方式种植脐橙比例为50%,补偿的标准必须大于0.51万元/(hm2·a),需补偿的资金为368.49万元/a;而当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修复量定为2500万元/a时,企业改变土地利用方式种植茶树的比例为50.73%,补偿的标准必须大于2.74万元/(hm2·a),所需资金为1976.47万元/a,种植脐橙的转换比例为100%,补偿的标准为1.63万元/(hm2·a),所需资金为1174.40万元/a。
图表编号 | XD004879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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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5 |
作者 | 包贵萍、梁小亮、梁颖、耿槟、徐保根 |
绘制单位 | 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浙江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浙江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