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澜湄流域部分区域合作机制》
现有合作机制(表1)在促进区域内经济、贸易、能源和交通等领域的合作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16-19],但在促进区域水资源合作,特别是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合作上效果并不明显。总体来看,目前的区域内合作机制存在以下几方面缺陷:
图表编号 | XD004878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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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8 |
作者 | 任俊霖、彭梓倩、孙博文、李浩 |
绘制单位 | 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长江水利委员会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