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正德四年 (1714年) 、五年 (1715年) 小普请金额 (16)》

《表2 正德四年 (1714年) 、五年 (1715年) 小普请金额 (16)》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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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川幕府财政崩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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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江户时代货币单位:金1两=4分;银1贯=1000匁;1匁=10分。

幕府最后的固定收入是从幕府直属封臣旗本所征收的封建义务“小普请金”。“享保以前,留守居组及无役不勤之人,江户城及诸番城修复之时,按封地俸禄之高低出夫役,称小普请者,是为主役也。贞享元禄间始以金纳之,故称小普请金也。”(14)其征收标准为“禄二十俵以下者,需申请方可以金代小普请役;禄二十俵至五十俵者,每人以金二分代之;禄五十俵至五百俵者,每百俵以金一两二分代之;禄五百俵以上者,每百俵以金二两代之;封地几百石者同禄几百俵者,以金代之。”(15)以小普请金的征收方式来看,其金额主要和旗本封地或俸禄挂钩,且人数总量变化不大,故而小普请金的收入基本保持不变,其具体缴纳人数及金额可以表2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