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外资银行在我国债券市场获得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
注:数据截至2018年12月资料来源: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商业银行是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在一级市场,商业银行可作为债券承销商获得承销收入;在二级市场,商业银行可作为交易商和做市商获得交易收入和佣金收入。自我国债券市场开放以来,外资银行通过参与熊猫债的承销业务、结算代理业务以及提供“债券通”报价行服务等,拓宽了业务范围,实现了收入多元化。从已获得我国债券市场主要业务资质的境内外商业银行数量来看,外资银行的占比并不高,且其境外母行主要位于欧、美、日等地(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4803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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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王晓 |
绘制单位 | 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