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部分省市分级诊疗及差异化医保政策实施情况》
2015年《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调整完善医保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通过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患者有序就医,推进分级诊疗的实现。虽然在《意见》出台之前,基于我国的现存保险制度很多省市已经在探索差别化医保政策。《意见》出台后,很多省市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差异化医保政策(表2)。青海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分级诊疗,通过“不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的一刀切强制性措施确保了分级诊疗的实现[9]。浙江省采取渐进实施分级诊疗的推行政策,通过多条路径推进分级诊疗。陕西省通过对病情分类而治、医疗机构联动等多种方式来推进分级诊疗;以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不同,未遵守转诊规定的报销比例下调来实现差异化医保。上海市通过医联体建设、“1+1+1”签约等多项举措,推动居民就诊下沉。厦门市推行“慢病先行,急慢分治,上下一体,三师共管”分级诊疗模式,并通过设立“诊察费”制度,参保不同级别医院差异化报销比例等方式引导患者就医[10]。从以上各地区差异化医保政策所遵循的路径来看,也是通过激励和惩罚的引导机制来推动分级诊疗。而不同点在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对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设置了起付线,除了对报销比例进行差异化报销之外,患者在不同级别医院报销的起付线标准不同。
图表编号 | XD004789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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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1 |
作者 | 邓宛青、杨佳 |
绘制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