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6年全国及部分省份体育产业对地区GDP的拉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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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区域性特征分析——基于现有省际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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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某要素对总体增长的拉动率=该要素对总体增长的贡献率×总体增长率;2.上述拉动力核算以2015年为基期。

为了直观地从区域和省际视角展现我国体育产业的增长效应,本文依据拉动率计算公式(熊健益等,2017),以2015年为基期,给出了2016年体育产业对我国GDP的拉动率以及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产业对地方GDP的拉动率。从表2中的计算结果来看,2016年全国体育产业的GDP拉动率为0.142 3%。现有省际核算数据显示,体育产业对东、中、西部各省份GDP均有不同程度的拉动作用。这一数据表明,当前体育产业对我国各区域经济增长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就现有拉动率数据的区域间特征来看,中部地区的湖南和河南省以及东部地区的福建省的体育产业GDP拉动率均超过0.3%;东部地区上海、广东、江苏3省份的体育产业GDP拉动率均在0.24%~0.28%;东部地区的山东、浙江体育产业GDP拉动率在0.15%上下,辽宁与北京在0.1%上下;西部地区除贵州、四川、重庆体育产业GDP拉动率超过0.1%以外,云南、宁夏与青海体育产业GDP拉动率明显偏低。总体来看,东、中部地区省份的体育产业经济拉动效应相对西部地区省份更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