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水稻种植适宜性评价指标中部分指标隶属度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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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IS和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数据的水稻种植适宜性评价——以安徽省青阳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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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家意见和《DZ/T 0295—2016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规范》[35],结合相关适宜性评价成果的隶属度划分指导,将评价指标进行隶属度计算。对于土壤质地、pH、排涝能力和灌溉能力等定性指标可以根据研究区实地情况结合当地的专家意见给出隶属度。例如灌溉能力指标被确定为“可以充分满足”和“无灌溉能力”时,其隶属度分别为1和0,介于此间的指标等级划分可以根据指标的分级特征合理的匹配隶属度。部分指标隶属度表述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