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BBS、FMA、FAC及MWS评定比较》
注:(1)与本组治疗前比较P<0.05;(2)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0.05
两组患者均按治疗程序顺利完成治疗过程。治疗组治疗前BBS、FMA、FAC、MWS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P>0.05)。两组患者治疗后在BBS、FMA、FAC和MW与组内治疗前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意义(P<0.05),且治疗后治疗组各项指标优于对照组,差异有显著意义(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47321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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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李岩、傅建明、李辉、顾旭东、董燕飞、何雯雯、劳方金、史岩 |
绘制单位 | 浙江省嘉兴第二医院康复医学中心、浙江省嘉兴第二医院康复医学中心、浙江省嘉兴第二医院康复医学中心、浙江省嘉兴第二医院康复医学中心、浙江省嘉兴第二医院康复医学中心、浙江省嘉兴第二医院康复医学中心、浙江省嘉兴第二医院康复医学中心、浙江省嘉兴第二医院康复医学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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