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孕产妇一般资料比较》
2017年1~12月四川某三甲医院收治的144例因胎儿异常引产孕产妇,均符合以下标准:(1)依据2014年版产科晚期引产诊断标准经产科医师诊断符合引产标准的胎儿异常的孕产妇;(2)自愿引产并同意参加本研究的孕产妇;(3)可以单独完成该问卷填写。排除标准:(1)拒绝参与本研究者;(2)正在接受心理治疗、心理干预或者既往有精神病史、人格障碍者。本组胎儿异常引产孕产妇144例,引产时孕周为12~36周[(25.19±4.32)周],年龄21~44岁[(29.78±5.816)岁];初次怀孕69例(47.92%),2次及以上怀孕75例(52.08%);初次分娩108例(75%),2次及以上分娩36例(25%);学历本科以上42例(29.17%)及大专学历61例(42.36%)为主;有职业的79例(54.86%),目前无业的65例(45.14%)。采用便利抽样法将孕产妇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72例,两组孕产妇在年龄、孕周、异常类型等一般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4654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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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01 |
作者 | 易隽、闵丽华、彭羽、王云群、罗宏、李雨欣、彭玉娇 |
绘制单位 |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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