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 组患者治疗前后心功能比较 (±s)》
注:t、P为2组组内比较检验值,t1、P1为2组治疗前比较检验值,t2、P2为2组治疗后比较检验值。
2组治疗前LVEDd、LVEF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2组治疗后LVEDd与同组治疗前比较均下降(P<0.05),而LVEF则升高(P<0.05);且治疗组改善幅度大于对照组(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4613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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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0 |
作者 | 何江、管惠、李世红、田大伟 |
绘制单位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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