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心功能指标比较 (±s)》
注:(1)研究组心率、LVEF、LVS、LVD等心功能指标与本组就诊时相比(t=16.97、11.01、5.57、7.73,均P<0.01);(2)对照组心率、LVEF、LVS、LVD等心功能指标与本组就诊时相比 (t=13.52、6.04、2.48、2.86,P<0.01、0.01、0.05、0.01)
见表2。就诊时,两组心率、LVEF、LVS、LVD等心功能指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后,两组心率、LVEF、LVS、LVD等心功能指标均较就诊时有所改善(P<0.05或P<0.01);但是,对照组心率、LVS、LVD仍高于研究组,LVEF仍低于研究组。
图表编号 | XD00447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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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20 |
作者 | 张海波、朱豪、李运丽、郑先杰 |
绘制单位 | 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内科、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内科、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内科、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内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