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发展质量相关考评的演变过程》
但是,基于“欲望”无限增长和“满足”边际递减规律,即使强调科学发展也无法摆脱公共服务扩张与资源总体有限的深层矛盾。“伊斯特林悖论”揭示出收入提升并不能带来幸福持续增加的事实。在服务型、回应型政府号召下,公共部门履职和公共政策更需在“应该做什么”“做与不做”“如何让百姓更快乐”之间权衡。这一导向反映在政绩考评上,是在“十二五”前后各地越发热衷的“公众幸福”“社会满意度”主题评价。广东省政府在2011年出台了“幸福广东”指标体系,湖北、安徽等紧随其后,“幸福某地”一时成为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热门词汇”。究其内涵,则不外乎把衣食住行、科教文卫等关乎群众生活质量(切身感受)的主观与客观方面转化为具体监测指标,并作为引导和驱动政府行为的“硬杠”。在某种程度上,它可视为补充了“社会满意”主观评价后的“科学发展”考评,“公众幸福”俨然成为衡量地区发展程度的“另一种导向”,也成为彰显官员政绩的“终极标准”(郑方辉等,2016)。上述几种考评归结起来,都与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密切相关;尽管其理念、内容和路径各有侧重,彼此交叠,却也在时间轴上呈现一定的阶段性。“党的十九大”后,高质量发展考评在它们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延伸,包括更加凸显对发展质量“末端”的监控和把关,也更强化财政预算效益(全面绩效管理)对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工作的支撑。由此或可反观,我国对于国家和地区发展质量的追求,其实经历了明显的导向转变或模式转型———从“高速增长”到“科学发展”再向“高质量发展”跃升,发展更需满足“公众幸福最大化”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而在此导向下,有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核算的指标内容及覆盖范围,也经过一个不断扩展的进程;今后将致力于形成一个与高质量发展模式相适应的国家统计体系,作为对现有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的“升级改造”。
图表编号 | XD0045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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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01 |
作者 | 杨雪娟、卢扬帆 |
绘制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