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鄂州功能新区管理体制的类型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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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度重构视角下地方政府空间治理策略研究——基于鄂州市功能新区建设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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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设立与发展引致了其内部行政关系的重构。内部行政关系主要表现为内部的行政结构,呈现出差异性、阶段性的特征。部分新区通过成立作为所在行政区政府派出机构的管委会,对新区范围内经济和行政事务进行统一领导,即“区镇合一”的管委会模式。原所在镇(乡)划入新区后,行政区划、原人大、政协体制架构等保持不变,新区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一办四局”。另有部分新区采取“区镇合一”的政企合作模式。政府(市、区)和企业组建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作为新区的建设主体,利用市场机制进行新区建设。管委会作为政府机构,全面统筹、主导、监督、服务、协调新区的开发建设。这两种模式之间也可以阶段性地相互转化。红莲湖新区原为“区镇合一”的管委会模式,在改制后,采取投资公司与管委会具体运作,领导干部双向交叉任职的方式,优化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其内部行政关系也处于不停止的动态重构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