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内容类型:面向全媒体的内容资产管理及内容描述模型》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上述作品中,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不在媒体资产范畴内,由此梳理出11类内容资产的类型,具体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501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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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28 |
作者 | 郭晓霞、郭沛宇 |
绘制单位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