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3-2016年两组研究对象次均医疗费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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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筹资政策调整的宁夏城乡医保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研究》
注:通胀调整以2013年为基数,通胀指数为国家统计局公布CPI指数2.60%
运用倍差法进行筹资变动对医疗、门诊、住院费用的影响效果研究。2016年与2013年相比,干预组与对照组的医疗、门诊及住院次均医疗费用都有所增长,其中,住院次均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最大。考虑到次均医疗费用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本研究采用通货膨胀(CPI)指数对费用数据进行调整。干预组与对照组相比,医疗、门诊及住院次均医疗费用在消除经济因素影响后的倍差结果分别为531.62元、17.67元和2075.41元,见表4。对参保居民住院流向进一步研究发现,各级医院住院构成比变化具有统计学意义,更倾向于高级别医院,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4370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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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严翻、孙玉凤、徐宁、常高峰、马国栋 |
绘制单位 | 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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