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陈桂生“四分法”的相关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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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论研究的困境及其超越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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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者陈桂生认为“二分法”和“三分法”有两个共同点:一是都坚持教育研究的实证取向,认定教育学为实践理论[12]。二是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症结,即“未把教育理论中的规范成分与价值成分、科学成分与技术成分区别开来”[4]。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四分法”,即在“教育科学”“教育价值理论”(教育哲学)“教育规范理论”(实践教育学)之外,又增加了“教育技术学”[13]。“四分法”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在前人基础上进一步细分教育理论,即“‘教育科学’与‘教育价值理论’构成‘理论教育学’两大部类;‘教育规范理论’与‘教育技术理论’构成‘实践教育学’两大部类”[4]。“教育科学”关注实然状态,“教育技术学”关注将一种实然状态变化为另一种实然状态的程序,教育哲学关注超出实然状态的价值取向,而实践教育学则是制约低于实然的状态和取向[13]。陈桂生“四分法”的相关内容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