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环境规制、政府行为与区域技术创新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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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为、环境规制与区域技术创新——基于区域异质性和路径机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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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表3

表4为环境规制、政府行为与区域技术创新的实证结果。可见在栏(Ⅰ)和栏(Ⅳ)中,环境规制与地方官员晋升压力交叉项(ERS*PRESS)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压力越大,环境规制对区域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也越大。这可能是因为,随着中国政府官员晋升考核体系的完善,地方政府不再片面追求经济总量指标,而是对该地区的环境规制、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多维度、高层次的考核。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评定政绩”发展理念已被各级政府践行,且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因此当官员晋升考核压力增加时,当地政府会注重激发环境规制的效力,合理布局产业,从而提升区域技术创新能力。在栏(Ⅱ)和栏(Ⅴ)中,环境规制与财政不均衡交叉项(ERS*DISORDER)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而在栏(Ⅷ)中交叉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地区的财政收支越均衡,环境规制对区域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就越大,但这仅限于高层次的研发创新。当地方政府财政失衡较严重时,环境规制仅对创新层次较低的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有效。分析可知,紧迫的财政状况会迫使当地政府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经济增长和财政创收上,降低了地方政府通过环境规制来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乃至激发区域创新的活力。但中央政府一直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此地方政府可能会选择继续支持投入较少、见效较快的低层次创新,如外观设计专利。当地方财政收支压力较小时,地方政府可投入到环保上的财政资源就较多,有利于其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制政策来引导企业进行科学、有效的投资,进而提升区域技术创新能力。在栏(Ⅲ)、栏(Ⅵ)和栏(Ⅸ)中,环境规制与财政分权交叉项(ERS*CZFQ)的系数均为正,表明地方政府的相对财力确实能够激励环境规制倒逼区域技术创新的效力,但这种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这可能是因为:一方面,相对财力越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就越充裕,也就越有能力将更多的财政资源配置到符合我国经济转型导向的领域,如环境规制、研发创新等,引导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区域技术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不同地区的创新要素存在较大差异,如在以畜牧业、养殖业等传统产业为主的西部地区,缺乏高科技产业,因此即使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相对财力,也未必能够通过环境规制产生区域技术创新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