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分地区回归结果:中国高污染产业转移与整体环境污染——基于区域间相对环境规制门槛模型的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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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污染产业转移与整体环境污染——基于区域间相对环境规制门槛模型的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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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括号数值表示标准差.

由表4可知,对于我国东部、中部以及西部地区,高污染产业转移对环境污染依然存在门槛效应,但均为单一门槛.从分地区子样本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回归系数为负,表明其多为高污染产业转出地,向外转移高污染产业能够降低本地区环境污染;西部地区的回归系数为正,表明其多为高污染产业转入地,不断承接高污染产业使得本地区环境污染加剧.但均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各地区作为高污染产业转出地的同时,也是高污染产业转入地,在改善本地区环境污染的同时又会大量承接其他地区的环境污染,系数正负表明该区域偏向于转出高污染产业还是转入高污染产业,结果与预期基本符合,表明高污染产业由东部、中部较为发达地区逐渐向西部欠发达地区转移.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相对环境规制强度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系数为负,西部地区的相对环境规制强度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系数为正,但影响均不显著表明环境规制措施对环境污染的作用不明显.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环境规制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环境污染,因为较为发达地区的技术水平和环保设施相对完善,西部地区由于经济水平处于较低阶段,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绩效考核不惜以损害生态环境为代价,所以此阶段环境污染水平处于上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