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公共服务满意度对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 (全体样本, Ordered Probit模型)》

《表4 公共服务满意度对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 (全体样本, Ordered Probit模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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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满意度如何影响生育意愿和二胎意愿——基于CGSS数据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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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标准误;#表示p<0.15,!表示p<0.10,*表示p<0.05,**表示p<0.01,***表示p<0.001;mean_X表示与(1)列至(9)列相对应的公共服务满意度,系数和标准误分别为九类公共服务满意度的系数和标准误,这样处理主要是为了节省篇幅

公共服务满意度对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本文的控制变量较多,如果解释变量之间存在强相关性,则会产生多重共线性的问题,导致估计量的最小方差性得不到满足。通过变量的相关性检验发现,变量间的共线性相关系数绝对值都低于0.5,且大部分低于0.1,表明模型变量之间的共线性问题较小。表4估计了九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及其总和对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回归结果表明,不同类别的公共服务满意度对生育意愿均有正向影响,只是统计学显著性有所差异。具体来看,公共教育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低保的满意度分别在1%、5%、15%和5%的显著性水平上促进了生育意愿,其他五类公共服务满意度对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不具有统计显著性。总的来看,公共服务满意度促进了居民意愿生育数量,并且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这主要是因为,居民对公共服务满意程度越高,在主观上认为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和质量越符合自身的需求,生育意愿就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