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不同残疾类型下的家庭人均收入损失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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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残疾防控的经济效益中“家庭收入补偿”评估》
注:***p<0.001;以上结果均为控制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家庭儿童规模、家庭规模和省级固定效应下的线性回归结果。
表5显示了不同残疾类型下的家庭人均收入损失状况。其中,精神残疾人群的家庭收入损失最高。精神残疾人群平均家庭收入损失为1372.52元。由于精神残疾人群社会参与度和自我照料能力较差,与其他残疾类型人群相比,精神残疾人群几乎完全被排斥在劳动力市场之外。在我国,超过50%精神残疾都是高致残、高致死且社会危害性较大的重性精神残疾。这部分人群完全丧失了自理能力,给照护者带来了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双重负担(杨轶华等,2014;Shiue I et al.,2016)。对于社会参与程度较高的听力、言语残疾人群来说,所带来的家庭收入损失最小,分别为563.91和689.71元。
图表编号 | XD003996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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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9 |
作者 | 郭超、罗雅楠、庞丽华、陈功、张蕾、何平、郭帅、郑晓瑛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大学亚太经合组织健康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大学亚太经合组织健康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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