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不同类型草原牲畜的养殖规模》

《表7 不同类型草原牲畜的养殖规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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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目标导向的草原畜牧业适度经营规模研究——基于内蒙古四种草原类型牧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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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1、N2代表该类型草原牲畜适度养殖规模最小值和最大值。

根据各旗县按草原的不同类型划分,可取平均值计算各草原类型适宜载畜量进而计算保证牧民收入水平下畜养殖的适度规模(见表7)。在现有草原经营面积下,既保证牧民收入水平又能维持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牲畜的养殖规模从大到小依次为草甸草原、荒漠草原、典型草原和草原化荒漠。在草场适度规模经营范围内,草甸草原最小养殖规模为458.43个绵羊单位,最大不超过492.69只,典型草原最小养殖规模为199.20只,最大不高于275.23只,荒漠草原最小养殖规模为239.41只,最大规模为300.35个绵羊单位。这三种类型草原畜实际养殖规模均超出合理范围,即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牧户实现现有收入水平时,超载放牧问题严重,不利于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若要维持目前收入水平并实现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牧户在牧业生产过程中须调整生产方式,提高草场流转效率,适当扩大草场经营规模以减轻因过度放牧给草场带来的压力,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草原化荒漠主要位于内蒙古的中西部地区,该地区草原退化、荒漠化严重、常年降雨量少、鼠虫害严重,牧户经营以骆驼养殖为主的畜牧业,对天然草原依赖性较小。该地区牧户畜合理养殖规模最小值为171.68只,最大值为218.82只,而畜实际养殖规模为385.28只,从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角度看,该地区实际养殖规模较大,但考虑到草原化荒漠不同于内蒙古东部牧区牧业生产方式,该地区可适当缩小养殖规模或保持现有养殖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