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山东省林业专业合作社销售渠道情况统计》
如表1所示,在销售渠道方面,绝大多数合作社仍以经纪人或收购商等多环节渠道为主要销售渠道,有77%的合作社通过收购商收购产品,其次是通过经纪人销售。说明多数合作社缺少对市场的把握和控制,销售渠道有限,只能依赖收购商或经纪人,在产业链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调查中,有50%的合作社拥有自己的直销渠道,如有实体店面、直销柜台、直接向集团/社区配送等,但只有10%的合作社以这些渠道为主要的销售渠道。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这些以直销为主要销售渠道的合作社生产规模较大,但其销售渠道非常单一,几乎都只使用特定某一种直销方式销售全部产品,由此可以推断他们选择的这种销售渠道非常稳定且可以获得比其他渠道更高的利润。50%以上的合作社的销售渠道中存在与超市或企业的直接交易,但交易比重都不大。合作社经营者反映在农超对接和农企对接的流通模式中,合作社并无优势地位,利润空间被挤占。调查中,仅少数合作社的产品有出口,出口产品比重2%~40%不等,通过批发市场销售产品的合作社仍有33%。
图表编号 | XD003768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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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25 |
作者 | 赖媛媛、凌立文 |
绘制单位 | 青岛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华南农业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