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16—1924年交通银行押汇及放款统计表(单位:元)》

《表1 1916—1924年交通银行押汇及放款统计表(单位: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近代中国银行押汇业务的演变》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1、1916年的单位为库平两,之后各年均为元;2、表中“放款额”包括活期放款、定期放款、信用放款、抵押放款等;3、当年押汇占放款额的比重为笔者计算所得。资料来源:交通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1917-1949)上册,第744~748页。

随着押汇业务的发展,企业经营风险增加,押汇业务的风险随之显现。为抵御押汇业务的潜在风险,1923年3月19日,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和江苏银行在蚌埠的分行共同组成的蚌埠贴现公所正式开市,作为近代中国区域性票据市场雏形,它是近代中国最早专营票据贴现业务的机构。蚌埠贴现公所的创立,一个原因在于蚌埠是津浦铁路线上的重要站点,是皖北、皖西及豫东南的货物集散地,许多银行在此开设分行,开办押汇业务,他们为客商办理的押汇用款数量巨大。另一个原因则是由于押汇风险大,“客商货物车运停滞,缴款屡屡愆期,而津浦铁路局提单,并不重视,往往不凭提单,随地可以取货,危险堪虞”。在此情况下,“银行为稳重计,遂停止贴汇交易,改买外埠贴现期票”(购买外埠票据其作用与押汇相仿,即由售货商将所发应向外埠收取的汇票,商请银行贴现或售与银行,在银行方面,即所谓购买外埠票据。银行购买以后,寄往付款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委托其向付款人收取款项。它与押汇的区别是银行购买的汇票仅为一纸光票,并无单据为担保)。由于此类期票得到各转运公司的保证,期限较短而利润丰厚,风险较小,因而成为蚌埠唯一之大宗交易。至1919年,蚌埠银行公会成立。“入会银行逐日议有贴现行市,以归一致,行之数年,贴现票生意激增”(21)。这是近代中国银行业把押汇业务与票据贴现相结合最早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