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912—1916年北京政府内外债收入表单位:百万元》

《表2 1912—1916年北京政府内外债收入表单位:百万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国家信用与政策选择:民国历届政府应对财政危机之分析(1912—1936)》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金鑫等主编,《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129—130页;隆武华,《北洋政府外债的借新还旧及其经验教训》,《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王宗培,《中国之内国公债》,上海长城书局1933年,第20—26页。

第三,国民政府前期债务以内债和银行借款为主,外债比例非常低。内债款额以1932年为分界线,前期整体比较高。1927年最低也有6140万;1930年最高,达19280万;1932年降至2620万,占年度总收入比重只有3.9%。其后,内债收入又开始缓慢增长,且波动幅度大。1933年为6440万,1934年更增至14050万,1935年降至5960万元,只占年度总收入的5.4%;1936年骤然增至21600万元,占比高达18.1%。银行借款方面,1929年后,除个别年份(1932年外),一般为维持在1000万元以上,最高可达1.28亿元(1936),年均5150万元,可见银行借款对国民政府财政之重要。除少数年份外,外债在国民政府财政收入中无足轻重,1928、1929年所借外债只有480万与450万元,1930年没有任何外债。1931、1934年外债款额高,是因为长江大洪水的美麦借款和美国棉麦借款。1936年外债高是因为经过长期近七年的外债整理,迎来举借外债的第一次高潮。总体而言,从1932年后外债有所增加,但始终不及内债与银行借款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