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95~2018年政府出台的有关农地流转的重要文件》

《表1 1995~2018年政府出台的有关农地流转的重要文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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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制度供给的性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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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土流网:https://www.tuliu.com/read-40051.html,王敬尧、魏来(2016)及相关文件资料整理。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制度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上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并且与当时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一个阶段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农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属于农民,反映的是当时农民对土地的需求,是革命的果实,这种土地制度对于当时农业生产的恢复以及我国经济建设都有促进作用;当我国经济度过恢复期,进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阶段时,受苏联模式以及对公有制认识的影响,建立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均归集体的土地制度,这种土地制度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就是支援城市和工业建设,农村土地制度由第一个阶段进入到第二个阶段的动力是非经济性质的,政治方面考虑更多;1978年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农村开始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具有农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从第二阶段发展到第三个阶段的主要动力是经济性质的,其出发点是我国经济建设的现状,通过农地制度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成效显著。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并逐渐成为制约农村生产力提升的因素之一,因而我国农地制度建设进入了第四个阶段,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建设现代化农业。农地制度从第三个阶段发展到第四个阶段的主要动力仍然是经济性质的,它以我国经济建设为现实依据。因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供给大致经历了一个生产性制度供给—非生产性制度供给—生产性制度供给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