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交通运输部出台的有关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文件》
近两三年,交通运输部密集出台文件(见表1),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在2016年8月26日发布的文件中,交通运输部将无车承运人界定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1]根据这一定义,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公路货运互联网平台(简称货运平台),其中一部分也与无车承运人这种业态类似。很显然,这给传统货运市场监管带来了挑战。由于传统的监管是对参与货运的司机、车辆及运输安全的监管,而现在是对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或称平台企业)的监管。从无车承运人试点来看,2017年3月,全国29个省市区的283家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被交通运输部纳入运行监测;到2018年2月,共有229家通过考核,淘汰率接近20%。2019年4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尚未出台。因此,研究无车承运人及货运平台监管问题,对寻求“互联网+”驱动下新经济运行的企业管理和政府规制策略,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图表编号 | XD008265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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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15 |
作者 | 尤美虹、骆温平、陶君成 |
绘制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武汉东湖学院管理学院、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武汉东湖学院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