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5年以来政府出台的加强PPP项目监管的相关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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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的隐性财政风险:生成机理与防范策略》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政府网(www.gov.cn)及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整理。
从西方国家的成功实践来看,规范有序运行的PPP项目离不开监管。一般来说,PPP项目监管包括准入监管和绩效监管两个方面(王守清、刘婷,2014)。从目前我国PPP的监管政策来看(见表1),其监管重点主要停留在准入方面,大量政策文件聚焦于“物有所值”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对其他环节的风险控制涉及不多,对绩效的监管尚在起步阶段,难以形成有效的PPP全生命周期监控体系。脱离了监管,PPP的发展就容易变成“脱缰野马”,风险加大。比如,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走过场,甚至个别地区造假,人为压低PPP财政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从而为未来中长期支出压力埋下隐患。(1)再比如,现行的监管政策尚未实现闭环,对诸多管理细节尚未实现全覆盖,对PPP项目建成后的日常运行及公共服务提供标准,对如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如何防止社会资本过度追求暴利进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问题,尚都存在部分政策空白,而这最终都可能会转化为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
图表编号 | XD0010392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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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石绍宾##经济学博士、鞠镇远、李敏 |
绘制单位 |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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