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网络辱警”案件处罚结果统计表 (单位:件, 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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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网络言论失范行为法律规制的思考——基于43个“网络辱警”案件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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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单个案件而言,公安机关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并不合理,经过对样本案件的分析,有10例案件警方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情节严重”,而根据警方的通报来看,这一认定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例如:2017年10月10日,西安交警通报的一起“网络辱警”案件,公安机关以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为该条款的最高幅度的处罚。而该案的背景是,行为人宜某某对一起交警因公受伤案件发表了一则评论,评论内容为:“把交警撞死了才好”,且从公安部门的通报来看,宜某某发表这一言论的原因也是曾对交警对自己的处罚不满[5]。警方因宜某某的这句话直接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因为该法规定,只有当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达到“情节严重的”,方能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西安警方仅凭宜某某的这句话就对其顶格处罚,其中的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嫌疑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