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环境行政处罚及涉罪案件移送情况”统计表(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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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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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但大多采用了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加以解决,如2018年7月27日,河南省南阳市跨镇平县、邓州市河流——赵河发生水体污染事件,污染源位于镇平县赵河支流淇河流域,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北厂3天直排污水3.9万吨,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对责任主体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处以50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拘留7日处罚。(2)而作为最终保障的环境刑事司法却很少有实施的机会。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7年和2018年1-12月“环境行政处罚及涉罪案件移送情况”统计表可知(见表1),2017-2018年两年内我国共作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71101起,但这两年内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数为5316起。其中,2017年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移送比例为7.42%,2018年的移送比例为6.52%。(3)环境行政处罚率与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移送比例一高一低的鲜明对比反映出了我国目前环境“两法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即大多数的环境案件都被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消化处理,只有少部分案件可以进入环境刑事司法的管辖范围之内,这意味着有大量的环境犯罪分子会免于刑事追究,这与我国目前提倡的大力保护环境的政策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