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第二批国家海洋督察组反馈的围填海相关问题》
注:本表信息由作者根据国家海洋督察组对围填海专项调查的反馈情况整理而来
在新时代,伴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我国围填海的管控也进入了“最严历史阶段”。2017年,国务院批准同意《海洋督察方案》,海洋督察方式分例行、专项和审核督察。随后,国家海洋局根据此方案组建国家海洋督察组,首批分六组对辽宁、海南、河北、江苏、福建、广西开展以围填海专项督察为重点的海洋督察;第二批分五组分别对浙江、广东、天津、上海、山东进行督察。此次大范围、全方位的海洋督察,表明了国家进行围填海整治的决心,也是检验围填海政策的执行情况。但通过此次海洋督察,发现各省(区、市)在围填海管控上都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围填海整体整治效果不佳。近年来,我国围填海相关政策不断出台,却仍旧不能很好地解决有关围填海的问题,围填海管控还面临着诸多困境。本文以第二批海洋督察反馈的情况为例(见表3),进行如下分析。
图表编号 | XD003347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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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0 |
作者 | 王琪、田莹莹 |
绘制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