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围填海管控的相关政策》
由统一治理到专项整治。我国对围填海的管理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围填海作为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的一部分,在立法时被纳入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和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在第三章“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的第十八条规定了围填海的审批权限,之后又出台了《海域使用权证书有关配套制度》《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对海域使用做了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严格限制填海、围海等改变有居民海岛海岸线的行为,严格限制填海连岛的工程建设。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对所涉及的海洋环境问题都进行统一治理,早期的围填海管控措施,都是在法律中做笼统的规定,缺乏针对性(见表1),难以把控围填海的真实动态。经过时间的推移,对围填海的管控的重视程度加深,从政策上看,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专门针对围填海整治的条例、通知(见表2),主要分为区域建设用海、围填海项目工程、围填海整体管控、围填海环评与生态建设、围填海修复与执法检查等,加大对围填海的管控范围及整治力度。
图表编号 | XD003347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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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0 |
作者 | 王琪、田莹莹 |
绘制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