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对外开放水域外轮防污染监管的具体条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由此可见,《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仅适用于中国籍船舶(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3344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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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5 |
作者 | 衡晓周 |
绘制单位 | 澜沧江海事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