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学者提出的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适宜宽度值》
研究者以如何更好地发挥河岸带功能为切入点,通过研究自然状态下的河岸带宽度范围,发现河岸带越宽,越能更好地发挥其各种功能。事实上,河岸带宽度在现实条件的制约下不可能过宽。Clinton等[37]研究指出,保持10 m宽的植被缓冲区可有效地消除因砍伐河岸带树木对河流水质及水温造成的干扰。其中,美国农业部林务局在1991年制定的《河岸带植被缓冲区划标准》中,规定河岸植被缓冲区划分为3个部分:(1)河岸植被缓冲区为4.5 m宽的本土乔木生长永久区,可以为小河流遮荫、降低水温、稳固河岸及提供生物生存物质;(2)河岸植被缓冲区为18 m宽的本土乔木区,主要作用是去除浅层地下水的硝酸盐和酸性物质;(3)河岸植被缓冲区为6 m宽的草本植被区,首要目的是截留悬浮颗粒物,吸收N、P等营养元素,净化地表水质[15]。本文综述了国外一些学者对河岸带宽度与功能关系的研究成果,见表1[4,38]。我国关于河岸带宽度范围的研究工作相对不足。段亮等[27]在研究辽河保护区生态恢复过程中指出,河岸带的最小有效宽度为30 m(当河岸斜坡所占比例<15%时,河岸带宽度增加15 m;当所占比例为15%~25%时,河岸带宽度增加23 m;当所占比例≥25%时,河岸带宽度增加30 m)。
图表编号 | XD00328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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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2.01 |
作者 | 刘海、王旭、王永刚、李明蔚、张楠、翟伟哲 |
绘制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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