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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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治疗高龄不稳定型股骨粗隆间骨折患者的临床效果》
回顾性分析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骨科收治的147例高龄(80岁及以上)不稳定型股骨粗隆间骨折患者的临床资料,纳入标准:(1)治疗时年龄≥80岁;(2)Evens-Jensen分型[9-10]为Ⅲ~Ⅴ型股骨粗隆间骨折;(3)骨折前可以正常行走及生活;(4)严重骨质疏松症;(5)行生物型人工FHR术或PFNA术治疗;(6)术后获得12~18个月随访。排除标准:(1)多脏器功能障碍不能耐受手术者;(2)术前存在髋关节疾病致髋关节功能明显受限者;(3)因其他疾病无法自行下地行走者;(4)髋部病理性骨折者;(5)术后失去随访或因其他疾病死亡者。根据手术方式分为FHR组65例和PFNA组82例,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基础疾病、骨折分型及术前Harris评分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3272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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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30 |
作者 | 董鹤萍、黄伟杰、华炯、戴明华、薛建武、杨中良、吴洪亮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骨科、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骨科、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骨科、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骨科、上海国龙医院骨科、上海国龙医院ICU、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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