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估计结果:自由贸易协定与中国出口产品质量——以中国制造业出口产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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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协定与中国出口产品质量——以中国制造业出口产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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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OLS回归小括号内是回归系数t统计值;IV-GMM回归小括号内是回归系数Z统计值;中括号内为P值;显著性水平为***p<0.01,**p<0.05;限于篇幅,常数项省略。

根据式(1),本文采用OLS进行估计,控制了年份和行业固定效应。为了克服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回归结果的标准误采用异方差稳健标准误形式。表2第(1)和第(2)列汇报了估计结果。第(1)列只考虑了自由贸易协定(FTA),自由贸易协定估计系数为正,并在1%水平上显著;第(2)列进一步引入了其他控制变量,自由贸易协定估计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表明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具有促进作用。对其可能的解释是:一方面,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结降低了关税水平,有些商品甚至达到零关税,比如2005年中国与东盟签订《货物贸易协议》之后,平均关税逐渐下降到0.1%以下,2010年90%以上商品实行零关税,关税减让加剧了国内贸易市场竞争,企业通过自我选择效应和出口中学习效应提高生产率,进而促进了出口产品质量升级;另一方面,自由贸易协定有助于推进中间品贸易自由化,企业进口国外中间品代替国内中间品,降低了中间品成本(Goldberg,2010)[21],有利于产品质量升级,而且进口中间品种类、数量和质量的增加也能促进出口产品质量升级(许家云等,20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