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CAFTA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效应的分阶段估计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在5%、1%和0.1%的水平上显著。
如前文所述,“早期收获计划”和CAFTA对于中国农产品出口东盟国家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为验证该结论,本部分以2004年(“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和2010年(CAFTA正式全面启动)为分析CAFTA的各类农产品贸易效应阶段性的两个分界点,引入虚拟变量cafta1、cafta2,虚拟变量在1992—2003年分别取值0、0,在2004—2009年分别取值1、0,在2010—2015年分别取值0、1。asean×cafta1、asean×cafta2分别表示在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方面,“早期收获计划”、CAF-TA全面建成与东盟国家独特优势之间的相互作用。CAFTA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效应的分阶段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322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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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18 |
作者 | 杨重玉、高岚 |
绘制单位 |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