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等级城市的市辖区与城镇人口数量》
城市规模等级划分主要是基于城区常住人口数量,“六普”把人口分为城人口、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其中城人口与新标准中“城区常住人口”的口径基本一致。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因而市辖区的数量和辖区内的城镇人口数量对城市的规模等级起着决定性作用。以2010年为例,超大城市的市辖区平均数量是13个,其中北京和上海各有16、17个市辖区,而深圳市域总面积较小属于特殊情况,仅有6个市辖区。此外,特大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中等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的平均市辖区数量分别是10、6.5、4.5、3.0、1.5和1.1个(表2)。可以发现,城市规模等级越高,市辖区数量越多。
图表编号 | XD003018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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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0 |
作者 | 朱建华、戚伟、修春亮 |
绘制单位 | 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东北大学江河建筑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