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长春长生社会责任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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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内部控制失败的探索——基于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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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过分追求短期利益,轻视药品质量安全和研发,对消费者和社会极其不负责任。长春长生是一家家族企业,因此在经营理念上要求利润最大化高于股东价值最大化。本文选取四个指标来评价长春长生的社会责任(如表2):指标一为“是否通过GMP认证”。GMP是一套应用于制药等行业的强制性质量管理标准,是医药企业质量保证的基础。长春长生获得了GMP认证,满足该项指标要求;指标二为产品创新投入率。由于医药企业所生产产品的特殊性,其应该主动担负起开发新药的重大责任,开发出疗效更好、价格更低的药品。该指标越高说明医药企业越重视新药开发,担负的开发新药的社会责任越大。本文选取长春长生2017年度相关数据,得出长春长生的产品创新投入率为8%,远低于可比企业,如云南沃森生物的创新投入率就高达50%;指标三为质检不合格罚款占净利润比重。一个医药企业由于质检不合格而罚款过高,那么其产品的质量一定存在问题。长春长生即使只计入百白破问题疫苗的91亿元罚款,该指标也已经高达155.03%,说明长春长生对消费者极其不负责任;指标四为主营业务成本率。该指标比重越小说明企业售价过高,消费者承担的费用越大。长春长生2017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率为13.46%,远低于同行业20%的主营业务成本率。在产品收入成本比上,长春长生也没有担负起社会责任。综上,长春长生在新药开发、产品质量等各个方面极度缺乏责任意识,没有担负起作为一个疫苗企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