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我国自然保护地分类与体系构成》

《表4 我国自然保护地分类与体系构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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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内涵、构成与建设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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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类型的保护对象和管理目标来自相关的条例和管理办法。

考虑到国家公园在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定位,在已有研究成果和观点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一个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方案(见表4)。首先,按照保护和利用的程度差异,将我国的自然保护地分为严格保护类、限制利用类和可持续利用类3个大类。其次,根据保护对象和管理目标的不同,将严格保护大类分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两个亚类,前者对应IUCN自然保护地分类指南的第II类,但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后者涵盖了第Ia、Ib和IV类保护地;限制利用大类包括自然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两个亚类,大致分别对应IUCN体系的第III和V类保护地;可持续利用大类包括观赏游憩和资源利用两个亚类,可对应IUCN体系的第VI类保护地。第三,根据具体保护对象和管理目标的进一步差异,结合我国现有的自然保护地类型,细分出14个类型。其中,自然保护区亚类除了原有自然保护区外,还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湿地公园和海洋公园等5个类型;观赏游憩类主要是水利风景区,资源利用类分为国家天然林和国家公益林两个类型。各类型的保护对象和管理目标详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