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问题的分区分类解决方案》
对于保护地内违法设立的矿业权一律依法清理退出。对于依法设置的矿业权,全面评估各类探矿、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据此分别建立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保护地采矿活动正面或负面清单,明确少数允许设置的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矿权,并推动其绿色转型;同时,建立探矿活动负面清单,清退一批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探矿权。尽快制定保护地矿业权退出制度,明确补偿机制和补偿标准,在矿业权退出中,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补偿工作,并设置过渡期,给利益相关方相应的准备时间(表2)。
图表编号 | XD0020803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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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1 |
作者 | 黄宝荣、张丛林、邓冉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地球科学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