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胡景隆商号盈利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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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乡绅的商业经营——以绩溪上庄村胡近仁及其家族产业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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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胡跃臣接管了店铺的经营管理权之后,经过六年的调整,经营状况开始好转,并开始扩大资本,“民国十二年,遂由店内买收厚生公名下所遗药店本四股半”,这也导致民国十三年第二次析产的发生。并购药店之后,胡景隆商号内部资本结构也随之发生改变,收购药店所支出的资金由店本提供,共计四股半,实际上是由流动资金转化为固定资产,而剩余的五股半还需按照约定比例重新划分,以避免日后出现利润分配上的纠纷,这也体现了徽商在长期经商实践中积累下的从商智慧。从民国十五年至民国三十二年新正盘结红利单的数字统计(表3)来看,在民国十三年析产分股之后,胡景隆商号历年之经营状况都比较良好,每年都能够盈利。各房股东虽经历了人员的更迭,但还是非常严格地遵守了先前制定的章程,始终都不曾侵及坐本。从最初的南北杂货铺到后来涉及油坊、当铺、糕饼坊、蜡烛坊等多个行业,胡景隆商号名下的资产数量不断累加,根据1937年上报土地清册载,“田318.84亩,旱地桑田7.3亩,房产占地2.1亩”(1),这也是胡景隆商号得以长期存续的关键所在。新中国成立后,该商号仍维持着日常经营,直到1957年被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