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胡景隆商号店员彩红占余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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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乡绅的商业经营——以绩溪上庄村胡近仁及其家族产业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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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在关于余利分配中有一细节,即“内提十成之一酬老同事方君”。据上文推测,方君即方厚田,是此前协助跃臣经营管理店铺的主要管理人之一。方厚田既不属于胡氏族人,也未拥有商号股份,而章程却明确规定他能够享受一成的余利分成,这种现象在家族式产业中并不多见。除方厚田这样有特殊地位的员工之外,一般的店员同样也有不菲的金钱福利。胡景隆商号各年的盘结红单中列有“店内员工彩红”一栏,每年的这项支出占余利的20%~30%(表2),可见该商号对雇员的体恤和关怀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