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各标准对成长阶段的分类方式》
资料来源:独立行政法人教職員支援機構.平成29年度公立の小学校などの校長及び教員としての資質の向上に関する指標策定に関するアンケート調査結果(第2回)[R].2017:10-11.
究其原因,显然受制于国家政策法规:中央教育审议会咨询报告《关于提高今后担负学校教育的教职员之素质能力》通过图示把标准用途框定在教师教育之内;《教育公务员特例法部分修订案》也在附带决议部分要求“标准与教师评价拥有不同趣旨与目标”;NITS将其解读为,《地方公务员法》规定的标准履职能力是教师评价依据,标准与其在目标和用途上不同……评价倾向以回顾视角审视教师履职情况,而标准是从未来发展视角促进教师专业发展”。[13]若再向深处追究,不可忽略其国内信奉“松散结合理论”的学校组织文化、减轻职业压力的制度改革导向和各级教师工会的有力抵制。与研修和评价划清界限,有效减小了来自传统、制度和政治方面的政策阻力。
图表编号 | XD00279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6.10 |
作者 | 李昱辉 |
绘制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