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簡6、簡7後段與簡21相同字筆迹對照表》
整理者將6、7兩簡排在“男子明童”俑類,但簡6與簡5“宦者九人,其四人服羊車”所記内容有重合之處,而且字迹有别。伊强先生已經注意到了這一點,并認爲:“大概簡5强調的是‘宦者’,簡6强調的是‘羊車’。因此,這兩簡的編排,一仍《三號漢墓》之舊。”(1)值得注意的是,簡7前段“(偶)人二人”與後段“其一人操(遷)蓋,一人操矛”字迹也明顯不同。前段與簡5、簡8同,後段與簡6同,如圖4所示。(2)經過比對可知,簡6和簡7後段字迹與21號小結簡相同,具體如表1所示。據此可知,簡6和簡7後段文字皆爲負責撰寫小結簡的人所爲。之所以會出現如此奇怪的字迹雜糅現象,估計是因爲寫小結簡的人同時負責遣册的校對,當校到簡5的時候發現該簡所記“宦者九人,其四人服羊車”,衹突出了“宦者”而漏記了“羊車”,遂補寫了簡6“羊車,宦者四人服。”當校對到簡7時發現衹寫了“(偶)人二人”,對照實物後發現原記録不够詳細,因此在其後又補寫了“其一人操(遷)蓋,一人操矛”的内容。由此可見,將6、7兩簡與5、8兩簡編在一起當無問題。
图表编号 | XD002748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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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7.01.01 |
作者 | 范常喜 |
绘制单位 | 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