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小武陵鄉吏民簿”Ⅰ、Ⅱ對應家庭簡例(部分)(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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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簡所見“小武陵鄉吏民簿Ⅱ”再研究——以《竹簡(柒)》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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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圖版,以上簡文中的“物故”注記均未有二次書寫的痕迹。尤其是,新成里多采用三人連記模式,中欄一般情况下還要繼續登録其他家庭成員,因而也無日後補寫的空間。看來,物故信息在簿書製作時便已注入。既然如此,則“小武陵鄉吏民簿Ⅱ”必成於嘉禾六年三月廿三日以後。鷲尾祐子先生認爲,此簿抄寫於嘉禾六年的可能性很高。(55)考慮到吴簡的時間下限爲嘉禾六年,(56)那麽其完成和提交時間又必在此年結束以前,(57)我們認爲該簿製作的時間應該就是嘉禾六年,故亦可稱其爲“嘉禾六年小武陵鄉吏民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