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全样本估计: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调整:一个非线性关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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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调整:一个非线性关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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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分别代表在1%、5%和10%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

如表2所示,对于环境规制指标而言,模型(1)中环境投资指标的系数不显著,而排污费征收对产业结构调整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关系,系数为-0.1323且通过1%的显著水平检验,模型(1)中排污费强度每增加1%,则第三产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增加值比值将降低0.1323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单纯通过征收排污费这一市场化的治理手段,无法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排污费的征收对污染水平较高的第二产业产生了一定的短期生产激励,企业为了节约长期生产成本而提高短期生产投入,导致第二产业增加值与第三产业增加值比值有所提升。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由于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性和信息不对称,排污费征收的环境规制手段仅仅促进了污染产业的跨区域转移,而总体增加值比重并没有降低。对于环境投资指标ers1而言,其系数也同样为负,表明环境投资力度的增加也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