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截至2006年3月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情况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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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化债转股背景下的银行债权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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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数据来源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现金回收率为累计回收现金占累计处置不良资产的比率

20世纪90年代,我国国有企业负债率越来越高,相应的银行不良资产风险也日益增加。为了对银企间的不良贷款进行处置,1999年,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在政府主导下各自成立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各自拥有的国有企业不良贷款进行债转股。到2000年8月,与上述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签订债转股框架协议的国有企业有580户,债转股金额达到4051亿元,占各商业银行和开发银行剥离贷款总额13939亿元的29%。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6年3月末,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理不良资产8663.4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805.6亿元,现金回收率为20.84%(具体如表1所示)。毫无疑问,非市场化债转股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脱困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