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评价计分细则 (特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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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标杆管理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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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用统一的水生态文明理念指导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2016年4月,水利部发布《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并制定《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计分细则》(以下简称《计分细则》)。通过《导则》和《计分细则》可知,水利部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分为全国通用指标和区域特色指标,其中,全国通用指标为6个,即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节约、水监管、水文化;区域特色指标按照东北地区、黄淮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东南沿海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分为6个区域,每个区域各包含2个特色指标且一级指标下含23个二级指标。《导则》和《计分细则》是目前我国最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各省、市、县、地区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在进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标杆管理分析时,笔者以《导则》为指导,将《计分细则》涉及的指标作为标杆管理的指标体系(6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并直接采用其指标的分级和分值。其中,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评价计分细则的通用指标为表1、特色指标为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