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生态文明建设与金融集聚评价指标体系》
注:“-”表示该指标为成本型指标,即指标数值越小越好;其余指标为效益型指标,即指标数值越大越好。
生态文明建设强调端正人们对待自然环境的基本态度、理念、认识,并付诸开发与利用自然的实践过程。其中,在伦理层面解决“人类应当怎样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问题,在操作层面解决“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人们如何合理地利用自然”的问题;在保障层面解决“如何保证人们合理地利用自然”的问题(宋言奇,2008)。而金融产业集聚则强调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中介机构、跨国金融企业、国内金融企业等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在地域上向特定区域集中,并与其他国际性(跨国)机构、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总部之间存在密切往来联系的特殊产业空间结构(梁颖等,2006)。根据上述生态文明建设和金融集聚的内涵,在已有研究(林震等,2014;丁艺等,2009)基础上,遵循科学性、代表性、客观性、针对性、可比性及可操作性等评价指标选取原则,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从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宜居和生态文化4个维度选取31个指标来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同时,参考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发表的“中国金融中心指数”(China Financial Center Index,CFCI)编制原理,从金融业、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4个维度选取20个指标来反映金融集聚水平(表2)。
图表编号 | XD0016630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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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5 |
作者 | 黄晓楠、张目 |
绘制单位 | 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州财经大学贵州科技创新创业投资研究院、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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