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集海××”轮船舶概况 (按相关规定, 未写具体船名)》

《表2“集海××”轮船舶概况 (按相关规定, 未写具体船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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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沿海航行船舶垃圾排放到码头设施的海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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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7日,执法人员登船对“集海××”轮进行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其《垃圾记录簿》显示,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14日,该轮在上海港靠泊的码头分8次共排放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废弃食用油共计7.2立方米。由于8次垃圾排放行为均无污染物接收单证,执法人员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对船长和大副分别做了询问调查,对比了《航海日志》《值班记录簿》《垃圾记录簿》,以及船舶AIS轨迹等信息。船长对本案件写了情况说明称,在码头排放垃圾时均没有找到负责人员,也没有向码头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事后将垃圾丢弃在码头的行为在《垃圾记录簿》中进行了记录。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这类行为并未要求码头方需向船舶开具污染物接收单证,执法人员对船方做了船舶防污染方面的提醒与教育,要求垃圾不要随意丢弃,以免造成二次污染,整个案件调查结束。